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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訊
閥控蓄電池組
閥控蓄電池組的恒流限壓充電電流和恒流放電電流均為(10h率放電電流)。新安裝的蓄電池組在放電時,其中一只蓄電池放電到了終止電壓值都應停止放電,終止電壓應按蓄電池制造廠提供的數值設置。新安裝的蓄電池組在三次充放電循環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應判定此組蓄電池不合格。
閥控蓄電池組的放電終止電壓值 單位: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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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標稱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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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終止電壓值 |
2 |
6 |
12 |
放電終止電壓值 |
1.8 |
5.4 |
10.8 |
運行方式及參數設置
蓄電池組的運行方式及參數設置應依據蓄電池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要求進行,蓄電池生產廠家未提供或無產品規定值時可選用下面括號內的推薦值。
a )閥控蓄電池組在正常運行中以浮充電方式運行,浮充電壓值宜控制(2.23~~2.28) V × N,浮充電的電流值正常范圍為(0.2~0.5) mA / Ah ;
b )閥控蓄電池組在初充電或補充充電時以均衡充電方式運行,均衡充電電壓值宜控制為(2.30~2.35) V × N。
閥控蓄電池的充電
閥控蓄電池的充電一般分為均衡充電和浮充電兩種方式,均衡充電是以恒流限壓一一恒壓(限流)的兩段式充電,浮充電是以恒壓充電的一段式充電,均衡充電結束后轉為浮充電正常運行。具體如下:
a)一般3個月~6個將充電裝置自動地或手動對蓄電池組進行一次恒流限壓一恒壓(限流)一浮充電的均衡充電,以避免蓄電池組在浮充電下個別蓄電池長期處于欠充或過充,產生的電壓不均勻現象,造成蓄電池容量早衰。
充電過程為:采用 ?10 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2.30~2.35) V × N 限壓值時,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限流)充電。在(2.30-2.35) V × N 的恒壓充電下,充電電流從? 1o逐漸減小,當充電電流減小至0.1 ? 1o電流時,充電裝置的倒計時開始啟動,當整定的倒計時結東時,均衡充電完成。
b)當均衡充電整定的倒計時結東時,充電裝置將自動或手動地轉為正常的浮充電運行,浮充電壓值宜控制為(2.23~2.28) V × N。
c )初充電或補充充電以均衡充電方式進行。